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和《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公告(2号)》《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公告(8号)》精神,经征得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长春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人才6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长春大学。
二、招聘计划
本次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长春大学拟招聘高级人才6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0年长春大学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6日至2002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1年7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应届毕业生);
5. 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由我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9日上午9点—11月1日下午16点。报名电子邮箱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报名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填写),并发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个人简历、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本硕博毕业证、本硕博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扫描件各一份。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考生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模式,如:英语教师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我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我单位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我单位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考试
专业教师岗位考试采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由我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及格分数线为65分。非专业教师岗位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我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及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时间、方式等内容由我单位负责在考试前通知考生。考试成绩在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本次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如该岗位无人报名,我单位将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对剩余计划,我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调整或重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其考试时间及方式由我单位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我单位网站信息。
六、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到达及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工作由我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并结合我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我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该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该岗位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2021年7月3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前的,可办理聘用手续)。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我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大学网站(http://www.ccu.edu.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长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cdrsc.ccu.edu.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报名仲裁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十一、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长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老师申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250106
报名邮箱:ccdxrs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