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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校友会信息公开制度

2020-10-19 09:34   审核人: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长春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对校友会的监督,促进校友会工作有序发展,依据《长春大学校友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需通过网站、媒体及其它途径向社会公开的校友会的相关活动和信息。

校友会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校友会章程及相关制度;

(二)校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校友会服务校友的相关信息;

(四)校友会重大活动方案;

(五)校友会其它可以公开的信息。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需及时、真实、准确,以保证校友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监督校友会的活动信息。

定期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校友会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相关事务,已公开的信息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需履行相关程序,并声明原信息作废。

第七条 本制度由长春大学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2017年12月13日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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